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什么

導讀: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3要分清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還需要認識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才能更好地區分這兩者。根據婚姻法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為夫妻方的財產方的婚前財產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方的財產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方的財產。那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3要分清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還需要認識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才能更好地區分這兩者。根據婚姻法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為夫妻方的財產方的婚前財產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方的財產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方的財產。關于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什么
1婚姻法第條第款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語焉不詳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予以解釋第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3要分清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還需要認識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才能更好地區分這兩者。根據婚姻法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為夫妻方的財產
(1)方的婚前財產
(2)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方的財產
(4)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