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導讀:
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屬于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則應當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補足。(六)考慮是否存在過錯在司法實踐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那么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屬于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則應當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補足。(六)考慮是否存在過錯在司法實踐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關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工資、獎金
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里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
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系的法律特征,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2)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屬于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哪些方式?
在財產的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實物分割
這適用糧食、現金、存款等可以直接分割、不會產生價值貶損的財產。
(二)價金分割或價格補償
對于車輛、字畫、古董等無法直接分割的財產,可以將實物進行變賣,將變賣取得的價金予以分割這就是價金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該財產的,該方可以將共有物作價,并將作價的一半付給另一方作為補償,這稱為價格補償。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考慮哪些因素?
(一)考慮財產的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
有些財產特別是生產資料不宜分割,否則將損害財產的效用或者經濟價值,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對不宜分割的財產要作為一個整體的分割。
(二)考慮一方學習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學習或工作上對某項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優先考慮該物品分給這一方,如果雙方都需要,則考慮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慮生活的需要
對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四)考慮財產來源
對一些特定物品,如與人身關系密切并有經濟價值的紀念物、獎品等,可以根據物品來源,分給獲得一方所有。其他一些共同物品,如果沒有特別實際需要的,也可以考慮財產來源分割。
(五)考慮對家庭付出的大小
雙方當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則應當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補足。
(六)考慮是否存在過錯
在司法實踐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