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個人工資算是個人得嗎

導讀:
未開庭審理期間這段內的個人收入算是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那么起訴離婚期間個人工資算是個人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開庭審理期間這段內的個人收入算是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關于起訴離婚期間個人工資算是個人得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開庭審理期間這段內的個人收入算是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
離婚致使婚姻關系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