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轉賬給女方算共同財產嗎

導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即對離婚后生活會出現困難的一方,以及在離婚過程中沒有法律和道德過錯的一方,分割財產時應多分。那么婚后男方轉賬給女方算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即對離婚后生活會出現困難的一方,以及在離婚過程中沒有法律和道德過錯的一方,分割財產時應多分。關于婚后男方轉賬給女方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生活是兩個個體的聯姻組合,結婚之前彼此是獨立,由于現代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適婚年齡時依然在求學,或者在創業,發展事業,婚前存在一定的財富積累。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后并沒有書面進行財產約定,那么在婚后取得的財產大部分情況下還是推定共同共有的,法律規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婚前財產即為個人財產。而婚后取得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也屬于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在婚后取得的財產中除了夫妻共同共有的情形,也有個人財產。婚后男方轉賬給女方,分為幾種情形:1、如果男方在婚后將個人財產轉賬給女方,且明確是給女方個人,則視為是對其個人財產的處分,是一種贈與,在轉賬完成后,贈與行為完成,該財產基于贈與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2、男方在婚后將個人財產轉賬給女方,且明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該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共有。3、男方婚后將婚后取得的非法律規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轉賬給女方,其實是將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轉移占有狀態,其仍為夫妻共同共有。
2、所購房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該不動產則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離婚,既是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據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三點: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嚴格區分。
2、從程序上講,財產分割應先由雙方協商,只有協商不成法院再作判決。
3、明確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
(1)男女平等,即不論夫妻雙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懸殊,在離婚分割時夫妻原則上平均分割。(2)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即夫妻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對女方以及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予照顧。
(3)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原則。即對離婚后生活會出現困難的一方,以及在離婚過程中沒有法律和道德過錯的一方,分割財產時應多分。
(4)四是有利于生產生活和財產價值的發揮原則,當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財物,不能或不宜進行實際分割時,應當保護物品的使用價值,一方得到實物,對他方應進行經濟補償。
(5)不得違反社會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物不得分割,同時,財產分割時不得逃避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