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能不能單方贈與

導讀: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系。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對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的,一方或雙方共同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無爭議。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那么婚內財產能不能單方贈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系。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對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的,一方或雙方共同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無爭議。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關于婚內財產能不能單方贈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贈與物如果屬于夫妻單方的個人財產,則贈與人對贈與物擁有完整的所有權,自然可以自由處置,不需經得配偶的同意。
2、贈與物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贈與人的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系。根據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 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于共有共有財產,共有人的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額的那部分財產。
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沒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處理共有財產,也無權單方處分屬于自己應占份額的那一部分財產,擅自處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異議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做處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對方的同意或默許。
1、工資、獎金。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實際中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實物分配,這些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依核準登記,以個體工商戶名從事工商經營;按照承包合同規定,以農村承包經營的名義從事商品經營;以個人合伙的名義從事合伙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等規定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的,一方或雙方共同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無爭議。對于夫妻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投資、個人經營、個人或者未經對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個人經營的,因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本條第2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這里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是人們對于自己人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知識產權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的結合,其中的財產權指知識產權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識產權獲取利益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共同財產制關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組成的生活共同體,而不是個人,在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經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財產,同個人的工資收入、知識產權收益一樣,都是滿足婚姻共同體存在的必要財產,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繼承的財產歸夫妻共有,并沒有擴大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在遺囑繼承中,可以將遺囑人交由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視為留給整個家庭的財產,如果遺囑人的本意是只給夫妻一方,不允許其配偶分享,則可以在遺囑中指明,確定該財產只歸一方所有,根據本條第四項和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該遺產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一方的特有財產了。關于贈與的財產,可以將贈與夫妻一方的財產視為贈與整個家庭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贈與人只想贈與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贈與合同中指明該財產只歸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項規定屬于概括性規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在不斷地擴大,共同財產的種類在不斷地增加。
1、處理權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