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繼承的財產單方合同送人合法嗎

導讀:
婚內繼承的財產單方協議送人合法嗎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屋通常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單方以協議的方式送人是不合法的。那么婚內繼承的財產單方合同送人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內繼承的財產單方協議送人合法嗎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屋通常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單方以協議的方式送人是不合法的。關于婚內繼承的財產單方合同送人合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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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繼承的財產單方協議送人合法嗎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屋通常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單方以協議的方式送人是不合法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