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資質是什么

導讀:
(七)為了處理分包合同糾紛,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當進行工程分包的時候,分包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才能進行工程分包;同時分包當事人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項,比如發包人是否具有將工程分包的權利以及分包方是否具有分包的資質等事項,來避免以后產生工程分包合同糾紛。那么工程分包資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七)為了處理分包合同糾紛,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當進行工程分包的時候,分包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才能進行工程分包;同時分包當事人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項,比如發包人是否具有將工程分包的權利以及分包方是否具有分包的資質等事項,來避免以后產生工程分包合同糾紛。關于工程分包資質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什么是工程分包資質
工程分包資質是指當工程總承包人或施工總承包人依據專業分包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工程中的進行專業工程分包給專業分包人完成時,分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如果不符合資質,可能會產生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一)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二)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專業承包企業可將承接的專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分包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三)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勞務分包作業不得再分包。
三、如何確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轄
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我們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四、簽訂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來避免產生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發包方,首先要關心兩個問題:
(一)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自身是否具有將工程分包的權利;
(二)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乙方是否具有實施分包工程的資質;
(三)建議業主應在招投標階段將指定分包內容明確化,業主招標文件不明確時應及時提出咨詢來避免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應在總承包合同條款中詳細約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體內容,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收取方法。
(四)總包合同中,總包承包范圍、工程工期等方面盡可能約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內容來避免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五)作為總承包人,應盡量避免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爭取使發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直接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變為總包合同外工程,可以有效避免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六)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若必須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爭取簽訂包括發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人僅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
(七)為了處理分包合同糾紛,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
(八)為了避免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經過總包帳戶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還可明確約定,總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應以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該部分工程款為前提條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備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均視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九)若必須只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應和發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確約定,應付給指定分包人的資金(工程款)必須先進入總包帳戶之后再付給指定分包人,力戒發包人直接付款給指定分包人,同時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來避免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以上就是關于工程分包資質是什么的相關內容。當進行工程分包的時候,分包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才能進行工程分包;同時分包當事人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項,比如發包人是否具有將工程分包的權利以及分包方是否具有分包的資質等事項,來避免以后產生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