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嚴格意義上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間財產,與子女無關,一般來講夫妻離婚分割財產的,此時孩子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共同財產分割給孩子的話,也是允許的。那么父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嚴格意義上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間財產,與子女無關,一般來講夫妻離婚分割財產的,此時孩子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共同財產分割給孩子的話,也是允許的。關于父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如果沒有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夫妻一方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嚴格意義上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間財產,與子女無關,一般來講夫妻離婚分割財產的,此時孩子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共同財產分割給孩子的話,也是允許的。
一般情況下,既然已經離婚,雙方應已經解決了包括財產在內的一切問題,然而,由于各種原因,離婚后財產糾紛仍然是離婚后雙方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對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發生反悔或出現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了離婚后財產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