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財產如何分割?

導讀: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及副本、身份證、結婚證、財產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后財產分割沒有必要辦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那么離婚了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及副本、身份證、結婚證、財產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后財產分割沒有必要辦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關于離婚了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及副本、身份證、結婚證、財產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據。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離婚后財產分割沒有必要辦財產公證。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