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離婚分割流程是怎樣

導讀:
現行《民法典》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公積金時,首先應嚴格區分婚前和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那么經適房離婚分割流程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行《民法典》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公積金時,首先應嚴格區分婚前和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關于經適房離婚分割流程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行《民法典》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
2、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1、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所有權屬于限制性所有權,職工對公積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為一種個人積蓄、單位資助、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金,實際上就是平時收入的儲備,一部分從個人每月工資中扣繳,另一部分由單位為個人繳存,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
2、同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公積金時,首先應嚴格區分婚前和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因當事人離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事由,故應在計算出總額后,經過折抵,由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