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和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導讀: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流程財產分割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財產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那么離婚程序和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的程序和財產分割依據離婚的方式而定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后按離婚協議的約定分割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財產分割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財產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1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