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要退彩禮嗎?

導讀:
離婚時用彩禮錢買的東西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彩禮是男方按習俗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已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女方起訴離婚要退彩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用彩禮錢買的東西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彩禮是男方按習俗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已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女方起訴離婚要退彩禮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用彩禮錢買的東西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彩禮是男方按習俗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已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關于涉及彩禮的問題,要么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并符合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應予支持的條件的,由女方予以返還;要么因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應予支持的條件的,女方不予以返還。在后一種情況下,女方用彩禮錢買的東西屬于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應歸女方所有。
我國司法解釋規定,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院能否支持返還彩禮要看是否具備返還彩禮的條件,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至于法院能否判決離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