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彩禮用退嗎

導讀: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xù)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那么女方起訴離婚彩禮用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xù)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關于女方起訴離婚彩禮用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抄:(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度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問歸還。(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答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xù)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1、原則性規(guī)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筆者認為,總體上要以“四看”來把握。第一要看雙方的婚姻基礎如何;第二要看雙方婚后的感情;第三要看導致離婚的真正原因;第四要婚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具體的規(guī)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