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讓女方退彩禮需要退嗎

導讀:
男方起訴離婚原則上女方不需要退還彩禮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退還。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那么男方起訴離婚讓女方退彩禮需要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起訴離婚原則上女方不需要退還彩禮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退還。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關于男方起訴離婚讓女方退彩禮需要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起訴離婚原則上女方不需要退還彩禮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退還。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2、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