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包括房子嗎

導讀: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都有詳細的劃分,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包括房子不能一概而論。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原則進行分割: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那么起訴離婚財產包括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都有詳細的劃分,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包括房子不能一概而論。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原則進行分割: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關于起訴離婚財產包括房子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是兩個人,所以財產有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都有詳細的劃分,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包括房子不能一概而論。但一般來說,如果房子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還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在離婚時,要注意區別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各類財產是否需要分割,要謹慎區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屬于離婚時需要分割范圍內的財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等;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家私、家電設施等等。
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原則進行分割: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后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