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各自所有離婚時多付出方可要求補償嗎

導讀: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該規定是關于離婚時的經濟補償的規定,體現了法律對于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當夫妻雙方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有約定時,一般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雙方約定婚后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另一方不予補償,或雙方在補償的方式、數額等問題上發生爭議,可提起訴訟。那么夫妻約定財產各自所有離婚時多付出方可要求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該規定是關于離婚時的經濟補償的規定,體現了法律對于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當夫妻雙方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有約定時,一般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雙方約定婚后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另一方不予補償,或雙方在補償的方式、數額等問題上發生爭議,可提起訴訟。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各自所有離婚時多付出方可要求補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該規定是關于離婚時的經濟補償的規定,體現了法律對于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
當夫妻雙方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有約定時,一般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雙方約定婚后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是,夫妻作為共同生活的倫理實體,應當雙方共同承擔撫養子女、照料老人的義務,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應當相互扶助,對于對方的工作、學習也應提供相應的協助。當夫妻雙方明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時,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如果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則在離婚時其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至于如何補償的多少問題,應由雙方協議。
如果另一方不予補償,或雙方在補償的方式、數額等問題上發生爭議,可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人民法院應根據婚姻當事人結婚時間的長短、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持續時間、給對方提供幫助的多少等因素綜合確定補償數額、方式等。當然,請求補償權是一項民事權利,當事人有權利行使也有權利放棄;當事人自愿放棄的,法律并不對其加以干涉。
只有離婚條件無法談攏的情況下,當事人才被迫選擇訴訟離婚。主要情形包括:
1、一方堅決想離婚,而另一方拖著不離。常見的是女方想離,而男方用各種理由拖著不離,并不是他們還有感情,而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比如不愿意分財產、婚外已經有小家、極度自私、故意逃避等。
2、小孩撫養權談不攏。雙方都想爭小孩的撫養權,都無法說服對方,或者都不想要撫養權。
3、財產分割方面差距比較大。比如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也想分一杯羹;想讓另一方凈身出戶等等。
4、其他原因,比如婚外有私生子,私下轉移的財產一時無法查清楚等等。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