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間寫的欠條有效嗎

導讀:
鑒于新婚姻法規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在實踐中,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那么離婚時夫妻間寫的欠條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鑒于新婚姻法規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在實踐中,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關于離婚時夫妻間寫的欠條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鑒于新婚姻法規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為此,提示公眾,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總要向法官陳述一下欠條基于形成的事實(如買賣業務的事實,這是貨款的訴求賴以成立的基礎和依據),以說明欠條的來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這種對事實的主動陳述是人之常情,屬于一般的常識性的東西(從法理的意義上講,這是附隨于一項訴訟請求之提起的主張責任),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此事實主張有異議(包括否認、抗辯等),特別是作出直接或間接否認的意思表示時,這時光憑欠條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證明的結果。原告為了確保勝訴,往往還會進一步舉證(如提供買賣業務關系的送貨單、發票等)以說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經過(或特定的法律關系)的存在。這時,原告在訴訟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系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系,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行,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的效力要大于欠條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這個原因。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在實踐中,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