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有爭議怎么辦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起訴離婚財產有爭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起訴離婚財產有爭議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具體處理過程中:又會出現三種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具體處理如下:
1、對于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2、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登記手續后,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1、根據《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拿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根據《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根據《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愛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軌后引起的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法律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具體分析如下: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起訴離婚:
1、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協議離婚:
1、若已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棄的,可于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