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失竊財產

導讀:
案情回顧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失竊財產魏某與李某于1998年4月份相識戀愛2000年12月登記結婚在此期間雙方關系較好。魏某曾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法院于2002年12月4日判決不準離婚因雙方間關系未能得到改善魏某于2003年7月再次向法院起訴。爭議焦點豪爵125型摩托車是否需要分割法院審理中被告李某主張要求原告魏某賠償已失竊的豪爵125型摩托車一輛損失的一半。原告單方控制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時原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豪爵125型摩托車的滅失原告魏某負有重大過失侵犯了李某的夫妻財產權利故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原告魏某應對被告李某予以補償。那么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失竊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回顧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失竊財產魏某與李某于1998年4月份相識戀愛2000年12月登記結婚在此期間雙方關系較好。魏某曾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法院于2002年12月4日判決不準離婚因雙方間關系未能得到改善魏某于2003年7月再次向法院起訴。爭議焦點豪爵125型摩托車是否需要分割法院審理中被告李某主張要求原告魏某賠償已失竊的豪爵125型摩托車一輛損失的一半。原告單方控制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時原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豪爵125型摩托車的滅失原告魏某負有重大過失侵犯了李某的夫妻財產權利故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原告魏某應對被告李某予以補償。關于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失竊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回顧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失竊財產
魏某與李某于1998年4月份相識戀愛2000年12月登記結婚在此期間雙方關系較好。自2001年下半年起因雙方父母為結婚禮儀形式是招婿還是娶媳產生分歧致原被告相互間關系疏遠互不往來。魏某曾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法院于2002年12月4日判決不準離婚因雙方間關系未能得到改善魏某于2003年7月再次向法院起訴。審理中查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添置了豪爵125型摩托車一輛價值近萬余元該車在原告魏某使用期間原告魏某于2002年4月20日晚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豪爵125型摩托車已失竊至今公安機關未能偵破亦無其他證據證實摩托車確已失竊。
爭議焦點豪爵125型摩托車是否需要分割
法院審理中被告李某主張要求原告魏某賠償已失竊的豪爵125型摩托車一輛損失的一半。
對此一種意見認為摩托車失竊公安機關尚未破案損失責任不在原告被告可待公安機關破案標的物摩托車出現后另行主張分割。
另一種意見認為原告主張失竊雖然其已報案但在公安機關破案前原告并無證據證實車輛確已被竊。原告單方控制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時原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豪爵125型摩托車的滅失原告魏某負有重大過失侵犯了李某的夫妻財產權利故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原告魏某應對被告李某予以補償。
律師說法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也負有共同保護夫妻共同財產安全不受非法侵犯的義務。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本案中魏某與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添置的豪爵125型摩托車一輛雙方均有共同的妥善保管義務和平等的處理權。在魏某與李某婚姻關系疏遠期間夫妻互不往來。魏某單方控制使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豪爵125型摩托車自然其即負有妥善保管該摩托車的義務現由于魏某的重大過失行為致使價值近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滅失其行為已侵害了被告李某的合法財產權。
同時李某由于客觀上的原因無法行使管理摩托車的義務對該摩托車的滅失沒有任何過錯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原告魏某應給予被告李某相當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豪爵125型摩托車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這樣才能充分保護無過失一方的合法權益促使財產持有人盡心盡職保管財產防止有不良企圖的一方故意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公安機關破案后財產有證據證實確已被第三人損害造成損失原被告均享有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