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對于離婚后發現對方仍有財產沒有分割的,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離婚后,如果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一、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三年內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日起計算三年內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