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糾紛如何選擇法院管轄

導讀:
工程施工到一半,雙方產生糾紛,南寧公司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福建公司退出施工工地,并進行結算。本案存在選擇管轄,即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福建公司與南寧公司是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生糾紛,根據上述規定,南寧公司可以向福建公司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那么建筑施工糾紛如何選擇法院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施工到一半,雙方產生糾紛,南寧公司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福建公司退出施工工地,并進行結算。本案存在選擇管轄,即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福建公司與南寧公司是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生糾紛,根據上述規定,南寧公司可以向福建公司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關于建筑施工糾紛如何選擇法院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南寧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南寧公司)在南寧市青秀區開發建設商品房,該工程發包給福建省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福建公司)承建,雙方簽訂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對工程價款、工程工期、質量等作出了明確約定,但沒有約定發生糾紛時如何處理。工程施工到一半,雙方產生糾紛,南寧公司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福建公司退出施工工地,并進行結算。
經查,福建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住所地為福建省福州市,工程施工地在南寧市青秀區。本案存在選擇管轄,即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但南寧公司沒有就近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而是跑到千里之外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意見
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的結算糾紛,屬于合同糾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福建公司與南寧公司是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生糾紛,根據上述規定,南寧公司可以向福建公司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福建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地是福建省福州市,因此其住所地是福建省福州市。涉案工程位于南寧市青秀區,因此合同履行地是南寧市青秀區。因此,南寧公司要起訴福建公司,可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筆者認為,南寧公司在選擇向哪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節約成本。因南寧公司在南寧市,如果就近選擇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從而降低訴訟成本。2、方便訴訟。此類糾紛一般要法院委托第三方進行工程造價鑒定,如果選擇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可為鑒定需要進行的實地測量提供方便,從而減短鑒定時間,為案件的審結提速。
南寧公司舍近求遠,選擇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也許是更相信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