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合同范本有哪些內容

導讀:
《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1、合同協議書《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關于“制式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比較多,小編僅就在合同法范圍內對”制式合同”相應規定進行一定程度的解析。那么規劃設計合同范本有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1、合同協議書《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關于“制式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比較多,小編僅就在合同法范圍內對”制式合同”相應規定進行一定程度的解析。關于規劃設計合同范本有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1、合同協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2、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關于“制式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比較多,小編僅就在合同法范圍內對”制式合同”相應規
定進行一定程度的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如下:
(1)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4)“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等。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從合同法的層面去分析大家所謂的”制式合同”,更多是的是從條款的維度去理解,即”格式條款”。
綜觀前述規定,都是基于矯正合同關系中、尤其是合同條款的協商和訂立過程中實質不平等的目的而設置的,所以我們理解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一般是在合同雙方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下而出現的可能導致合同關系失衡、弱勢-方不具有話語權因而承擔較為不利的后果的情形。舉例說明,保險合同、銀行類的合同等易出現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所以有時候會有相關的人員即時提醒或說明相應的條款。
所以我們理解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落腳點在于合同關系的實質不公平或不平等,而非基于合同或條款語言文字、內容、結構等的形式獨特性。
因此,大家理解的"制式合同”不等于法律意義上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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