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導讀:
當家庭里面出現了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的這種上海對方身體或者是心理的行為,使其產生痛苦,這就可以說是構成了家庭暴力。3.一般來說,經常實施的身體侵害就可以認為是構成家庭暴力,如果只有一次的身體侵害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傷害后果,一般不認為是構成家庭暴力,要是一次傷害就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4.但是,家庭成員之間爭吵或者是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如果是精神方面的辱罵,需要有證據可以證明,才能認定為是家庭暴力。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那么怎樣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家庭里面出現了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的這種上海對方身體或者是心理的行為,使其產生痛苦,這就可以說是構成了家庭暴力。3.一般來說,經常實施的身體侵害就可以認為是構成家庭暴力,如果只有一次的身體侵害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傷害后果,一般不認為是構成家庭暴力,要是一次傷害就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4.但是,家庭成員之間爭吵或者是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如果是精神方面的辱罵,需要有證據可以證明,才能認定為是家庭暴力。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關于怎樣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具體而言,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一方家庭成員對另一方所采取的暴力行為,他的表現形式可以有很多種:
2.比如說毆打家庭成員,將家庭成員關起來,或者說是采用言語的方式侮辱家庭成員,使之產生精神上面的痛苦。當家庭里面出現了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的這種上海對方身體或者是心理的行為,使其產生痛苦,這就可以說是構成了家庭暴力。
3.一般來說,經常實施的身體侵害就可以認為是構成家庭暴力,如果只有一次的身體侵害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傷害后果,一般不認為是構成家庭暴力,要是一次傷害就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
4.但是,家庭成員之間爭吵或者是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如果是精神方面的辱罵,需要有證據可以證明,才能認定為是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明確規定,婚姻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條條),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于虐待行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