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

導讀:
怎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另外針對家庭暴力在我國的嚴峻形勢應運而生了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那么怎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另外針對家庭暴力在我國的嚴峻形勢應運而生了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關于怎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
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
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么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逼迫婦女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首先反家暴的法律規定是婚姻法中的規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另外針對家庭暴力在我國的嚴峻形勢應運而生了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