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鑒定內容有哪些

導讀:
(2)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鑒定;建(構)筑物抗震鑒定;沉降觀測,采光日照鑒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筑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鑒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鑒定。那么建筑工程質量鑒定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鑒定;建(構)筑物抗震鑒定;沉降觀測,采光日照鑒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筑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鑒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鑒定。關于建筑工程質量鑒定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筑工程質量的鑒定方法
現場勘驗檢測是此類鑒定工作的重要方法,不同的是檢測方法有時會帶來不同的鑒定結果。一般并不需要進行所有項目的檢測,一個建筑物要測試哪些內容,需要由鑒定人員視工程的復雜程度、資料的完整性和可信性、房屋的現狀和委托鑒定的目的而定,鑒定規范沒有強制性的內容。
現場檢測不僅費錢費時,有些檢測項目檢測時對房屋的正常使用還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檢測的內容、范圍和數量必須在開始前向當事方提出來,通過質證的方式明確。
檢測工作必須遵循“必須、夠用”、針對性、規范性、科學性、定量與定性結合以及協商一致的原則。
二、建筑工程質量鑒定內容有哪些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1)建筑工程結構檢測、鑒定(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塔桅及高聳建(構)筑物,建筑構配件質量檢測,振動測試,結構應力測試,結構性能現場試驗);災后結構承載力鑒定。
(2)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鑒定;建(構)筑物抗震鑒定;沉降觀測,采光日照鑒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筑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鑒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裝質量檢測,道路橋梁功能性能和結構安全性能檢測及維修加固鑒定
(4)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檢測:空氣成分鑒定、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鑒定、噪聲與振動鑒定、電磁輻射鑒定、遮光污染等鑒定。
2、建筑熱工及設備系統檢測鑒定
建筑熱工(節能)檢測;建筑設備(采暖、通風、空調、給排水、電氣及防雷)系統、鍋爐房系統、冷庫系統、廠房凈化系統安裝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小區供熱系統、小區排水系統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建筑設備系統能耗分析與評價、節能性能檢測;室內濕度、風速場、溫度場測試;地下管網探測。
3、建筑物擴建、改造鑒定
(1)建筑物整體平移、頂升、糾傾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2)建筑加層、室內空間改擴、托梁換柱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3、建筑物結構加固鑒定
(1)建筑主體結構加固、補強設計與施工鑒定及混凝土裂縫修復鑒定;
(2)建筑地基、基礎加固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3)建筑抗震、防災、建筑結構災后搶修及修復鑒定;
5、工程造價及建筑圖紙設計標準復核鑒定等。
三、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原因分析與責任認定
1、缺陷產生的原因分析
建筑工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可歸納為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周圍環境和管理等六大類,其中使用因素是指用戶擅自改變結構、超載等不當行為;管理因素是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在監督管理方面的失職行為。
在分析因果關系時,要避免受外界影響、先人為主。一般采用“懷疑法”,即不輕易排除每一個可能的因素,根據已有的科學理論和實驗結果進行梳理,分析它們之間的相關性。
當某一損傷現象由多種原因引起時,有時要分清各自的相關性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各因素相互作用的機理尚不清楚,也缺乏相關的技術標準。
本著原因分析為責任認定服務的宗旨,分析重點可放在不同責任方的原因類別上,而避免陷入科學依據不充分的主觀推斷之中,降低鑒定結論的科學性。當質量糾紛發生在商品房開發產商和購房者之間時,前三類因素的責任方都在開發商,因而可不細分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原因。
2、責任認定
一般情況下,由規劃、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周圍環境和管理等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其相應的責任方分別是規劃部門、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用戶、周圍影響源的相關單位和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
但有些情況還需要仔細分析,比如,建筑材料質量把關不嚴,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建設方在沒有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擅自修改設計圖紙,則設計質量問題應由建設方承擔。
與查找原因的“懷疑法”不同,在認定責任時,當沒有證據表明某一方違反國家現行規范、標準時,即應免除這一方的責任。
采用這種方法在責任認定中常常容易夸大易于檢測項目和規范規定比較明確的項目的責任,而縮小或忽視難以檢測項目和規范規定比較原則的項目的責任,必須引起注意。
由多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責任認定中,鑒定人員常常被要求區分責任大小和主次。由于不同種類的原因分屬于不同的技術規范,目前尚沒有技術規范涉及到它們之間的相關關系。所以這種認定是帶有推斷性的。對于不好確定的宜在鑒定報告中以定實的方式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