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導讀:
隨著我國《反家暴法》的出臺實施,各地方政法系統的有力宣傳,更多的家暴受害者不再忍氣吞聲,而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家暴中的受害者應如何收集證據,筆者就此問題做進一步的探討。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那么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我國《反家暴法》的出臺實施,各地方政法系統的有力宣傳,更多的家暴受害者不再忍氣吞聲,而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家暴中的受害者應如何收集證據,筆者就此問題做進一步的探討。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關于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我國《反家暴法》的出臺實施,各地方政法系統的有力宣傳,更多的家暴受害者不再忍氣吞聲,而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每一起訴諸法院的糾紛,原則上實行“誰主張、誰舉證”。但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且在相對封閉的場所內,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加上傳統的“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導致證據難以收集。那么家暴中的受害者應如何收集證據,筆者就此問題做進一步的探討。
一、家庭暴力的類型
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根據家庭暴力的各種不同表現形式,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身體暴力。即對家庭成員身體的攻擊行為或虐待體罰,如推擠、拳擊、掐脖子、打耳光、咬、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有病不給治療等。
二是語言暴力。以威脅、恐嚇、辱罵、誹謗、惡意貶低等傷害自尊的言語、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
三是性暴力。指違背配偶意愿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四是冷暴力。表現為對家庭成員冷淡、輕視、疏遠、漠不關心,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
二、有利于證據收集的舉措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進行收集、留存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后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反家暴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二)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后,由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傷情鑒定。依照法律條款,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三)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四)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施暴者經教育不悔改,而變本加厲進行暴力行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反家暴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第十八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為證據,以此來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作者單位:全州縣人民法院)
(原標題:淺析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應如何收集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