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證據如何收集?

導讀:
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受害方經過心理咨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那么家庭暴力的證據如何收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受害方經過心理咨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關于家庭暴力的證據如何收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的證據如何收集?
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就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對于公安就關的出警記錄在代理律師去調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能夠提供但對于詢問筆錄公安機關(派出所)往往以涉及當事人隱私或者作為公安機關的內部材料不對外出具為由拒絕提供律師可以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或者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進行勸阻、調解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方經過心理咨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鑒定機構關出具的傷殘鑒定結論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明其實施傷害的程度。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