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證據,怎么收集

導讀:
即使是未成年子女,只要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亦可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重要證據予以采信。《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么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證據,怎么收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使是未成年子女,只要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亦可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重要證據予以采信。《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關于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證據,怎么收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注意保留家暴后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家暴沒證據怎么辦:
1、子女的證言
區別于其他類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因此取證比較困難,近親屬尤其是子女的證言往往成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證據形式。即使是未成年子女,只要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亦可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重要證據予以采信。
2、報警紀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3、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為一時沖動而實施施暴行為,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后,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并保證日后不再出現施暴行為。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