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務事

導讀: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不僅會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家暴不是家務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不僅會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家暴不是家務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家暴
隨著反家暴法的出臺,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暴力的范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二、家暴不是家務事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反家暴法》首次對反家暴的工作主體也有了明確說明和分工。不僅婦聯等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工作范圍內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應當及時向公安機報案。未按照本法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會依法受到處分。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不僅會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該法還要求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等。對家暴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遇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三、遭家暴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律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當事人因故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情況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請。
首次出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也給了受害者一個很實際的保護。例如措施中的“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等,體現出以預防為主的出發點,也把家暴實施者從事后懲罰變成了事前懲戒,盡可能地阻止家暴行為的發生。
此外,法律規定,緊急情況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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