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導讀:
例如,由于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松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例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那么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例如,由于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松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例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關于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松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實施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地震、臺風、暴雨、雷電、洪水等對工程造成破壞甚至倒塌。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