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電瓶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那么電瓶車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電瓶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關于電瓶車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處理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電瓶車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責任追究制度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種類分為約談、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和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等五種類型。負有監管職責的安全監管機構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由市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范圍并對其種類登記、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使。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頒布關于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的通告決定自2006年1月4日起為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辦理車輛登記。
在事故現場做調查取證、記錄事故數據這些工作由警察完成是最便捷也是最合理的對社會行政支出而言也是可以覆蓋的部分。
但是關于裁判各方責任挖掘事故機理找到人、車、路各個環節的問題研判道路缺陷推斷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這些任務艱巨所需技術龐雜并不是警察在現行財政制度下能有效和合理支撐的。如果把這部分工作交給警察完成不僅會導致警察隊伍過勞更會影響發現真正問題的能力失去實質改善道路安全條件的機會。從法律角度講讓執法和裁判同體本身也有很多程序上的困惑。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不是懲罰那么簡單。其更大的價值是對抗交通事故傷害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綜合社會成本。
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應僅圍繞直接當事人行為展開。其造成的損失是全社會的損失而非單純的個人成本。所以我們分析交通事故要圍繞成本拯救展開要圍繞破壞度最小化展開要設法讓類似事故不再發生即使發生也要讓破壞結果最小化。
電瓶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