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證明是被脅迫離婚的?需要什么證據

導讀:
認為是脅迫的話,需要提供證據,脅迫的證據可以是談話錄音、報警后的出警記錄、證人證言、甚至當事人的承認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兩個司法解釋沒有對其中的“脅迫”進行解釋。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簽訂協議的情況。被脅迫離婚還是被脅迫結婚都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當自己有被脅迫的時候,必須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證明自己遇到相關事情,可以通過法律來進行維權。那么怎么樣證明是被脅迫離婚的?需要什么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為是脅迫的話,需要提供證據,脅迫的證據可以是談話錄音、報警后的出警記錄、證人證言、甚至當事人的承認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兩個司法解釋沒有對其中的“脅迫”進行解釋。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簽訂協議的情況。被脅迫離婚還是被脅迫結婚都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當自己有被脅迫的時候,必須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證明自己遇到相關事情,可以通過法律來進行維權。關于怎么樣證明是被脅迫離婚的?需要什么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為是脅迫的話,需要提供證據,脅迫的證據可以是談話錄音、報警后的出警記錄、證人證言、甚至當事人的承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兩個司法解釋沒有對其中的“脅迫”進行解釋。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簽訂協議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規定: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被脅迫離婚還是被脅迫結婚都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當自己有被脅迫的時候,必須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證明自己遇到相關事情,可以通過法律來進行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脅迫的證據可以是談話錄音、報警后的出警記錄、證人證言、甚至當事人的承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兩個司法解釋沒有對其中的“脅迫”進行解釋。
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簽訂協議的情況。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