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分類有哪些

導讀:
索賠和反索賠是相對性的,反索賠即對索賠的反擊,工程中習慣性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那么工程索賠的分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索賠和反索賠是相對性的,反索賠即對索賠的反擊,工程中習慣性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關于工程索賠的分類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工程索賠的分類有哪些
(1)索賠目的分類:
工期索賠:工期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延長施工的時間,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一段合理時間。
經濟索賠:經濟索賠就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補償不應該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的經濟損失或額外開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2)索賠處理分類:
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后,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3)索賠對象分類:
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索賠和反索賠是相對性的,反索賠即對索賠的反擊,工程中習慣性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性質
1、索賠的損失結果與被索賠者的行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2、索賠不是懲罰,而是補償。
3、索賠工作是承發包雙方之間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是雙方的合作,而不是對立。
三、建筑工程索賠條件
索賠條件,又稱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