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賠類型有哪些

導讀:
按索賠的目的和要求分類:工期索賠,一般指承保人向發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長工期費用索賠,既要求經濟補償損失,調整合同價格。按索賠事件性質分類工期延期索賠,工期加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故障或條件索賠,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賠,工程終止索賠,其它索賠。索賠成為了合同當事人的武器,符合工程索賠類型分類,都可申請索賠,但要在索賠事件發生有效期限內提供證明。那么建筑工程索賠類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索賠的目的和要求分類:工期索賠,一般指承保人向發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長工期費用索賠,既要求經濟補償損失,調整合同價格。按索賠事件性質分類工期延期索賠,工期加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故障或條件索賠,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賠,工程終止索賠,其它索賠。索賠成為了合同當事人的武器,符合工程索賠類型分類,都可申請索賠,但要在索賠事件發生有效期限內提供證明。關于建筑工程索賠類型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建筑工程索賠類型有哪些?
按索賠有關當事人分類: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索賠,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索賠,承保人或發包人與供貨商之間的索賠,承保人與發包人與保險人之間的索賠。
按索賠的目的和要求分類:工期索賠,一般指承保人向發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長工期費用索賠,既要求經濟補償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按索賠事件性質分類工期延期索賠,工期加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故障或條件索賠,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賠,工程終止索賠,其它索賠。
2、建筑工程索賠時限是多久?
索賠時效的規定如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規定:“索賠須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三峽土建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條款》規定:“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并造成損失后28天內,向合同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索賠的書面通知,均可視為受害方放棄索賠的主張”;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土術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四版也規定:“承包商的索賠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后28天內,將它的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同時規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規定,它有權得到的有關付款將只能由工程師核實估價。
綜上所述,索賠在工程建設中很常見,工程也日益變成投資大、利潤小的行業。索賠成為了合同當事人的武器,符合工程索賠類型分類,都可申請索賠,但要在索賠事件發生有效期限內提供證明。建設管理者要重視索賠,加強索賠管理,取得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