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的計算方法

導讀:
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約定的期限過短,從主債務履行屆滿的次日起計算;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約定的開始日期確定起算點。若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者約定不明時,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的計算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約定的期限過短,從主債務履行屆滿的次日起計算;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約定的開始日期確定起算點。若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者約定不明時,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關于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的計算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若屆滿,則從保證合同生效時計算。
若未屆滿,則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約定的期限過短,從主債務履行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約定的開始日期確定起算點。
若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者約定不明時,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若屬于分期履行的債務,應當自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債務人預期違約,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承擔預期違約責任之日起計算。
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屬于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并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2、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于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3、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