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交通規則有何規定

導讀:
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那么電瓶車交通規則有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關于電瓶車交通規則有何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很多的朋友們出行的時候可以選擇開電瓶車,這樣的話會比較方便一些,但是駕駛電瓶車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一些意外情況發生給自己造成一定的形式,那么電瓶車交通規則有何規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關于電瓶車交通規則有何規定的相關介紹,如果要駕駛電瓶車的話,建議大家多了解一些相關的政策和制度,避免因為自己駕駛不當或者是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對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詢一下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