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交通事故賠償法官現場司法確認

導讀:
據東莞市交通部門統計,今年前10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1304宗。東莞二院院長陳葵表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因為受“被執行主體多,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方也作為損失方,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大,執行消極”“社會民眾保險意識的淡薄”等因素影響,交通事故案件賠償效率低、執行周期長,交通事故賠償涉訪涉訴比率大,群眾滿意度低。那么東莞:交通事故賠償法官現場司法確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東莞市交通部門統計,今年前10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1304宗。東莞二院院長陳葵表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因為受“被執行主體多,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方也作為損失方,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大,執行消極”“社會民眾保險意識的淡薄”等因素影響,交通事故案件賠償效率低、執行周期長,交通事故賠償涉訪涉訴比率大,群眾滿意度低。關于東莞:交通事故賠償法官現場司法確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東莞市交通部門統計,今年前10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1304宗。東莞二院院長陳葵表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因為受“被執行主體多,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方也作為損失方,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大,執行消極”“社會民眾保險意識的淡薄”等因素影響,交通事故案件賠償效率低、執行周期長,交通事故賠償涉訪涉訴比率大,群眾滿意度低。
為此,東莞有關部門協同探索出一條更快捷、有效的交通事故賠償“快車道”:法官可根據現場情況向事故雙方當事人提供中立的法律意見、主持訴前調解、對達成的賠償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對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提供訴訟及財產保全。對由交警部門調解的案件,當事人可申請法官到交警部門現場或到就近的人民法庭進行司法確認,避免纏訪纏訟;如果交警調解工作遇到困難,法官可協同交警進行訴前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