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導讀:
對此通說認為應按照以下規則處理:全部轉讓中的受讓人優于部分轉讓中的受讓人取得權利;已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優先于未通知的債權轉讓。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1、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以債權轉讓通知為準,該通知不得遲于債務履行期。當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并未發生或者讓與無效,債務人基于對轉讓事實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為表見讓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那么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此通說認為應按照以下規則處理:全部轉讓中的受讓人優于部分轉讓中的受讓人取得權利;已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優先于未通知的債權轉讓。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1、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以債權轉讓通知為準,該通知不得遲于債務履行期。當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并未發生或者讓與無效,債務人基于對轉讓事實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為表見讓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關于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債權讓與生效后,在債權全部轉讓時,該債權即由原債權人(讓與人)移轉于受讓人,讓與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讓與人而成為合同關系的新債權人,但在債權部分轉讓時,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享有債權。
2、從權利隨之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隨同債權轉移而一并移轉的從權利包括:擔保物權保證物權,定金債權,優先權(例如職工工資的優先受償權),形成權(如選擇權、催告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
3、讓與人應將債權證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讓人,并告知受讓人行使合同權利所必須的一切情況,對此合同法雖然未作規定,但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該義務構成讓與人的從給付義務,其中有關的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示的借據、票據、合同。來往電報信等。應告知受讓人主張債權的必要情況,一般指債務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債務人的住所、債權的擔保方式以及債務人可能會主張的抗辯等。此外債權人占有的債權擔保物,也應全部移交受讓的占有。
4、讓與人對其讓其的債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由于債券讓與給一人后,又就同一債權讓與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債權讓與合同效力和債權歸屬問題。對此通說認為應按照以下規則處理:全部轉讓中的受讓人優于部分轉讓中的受讓人取得權利;已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優先于未通知的債權轉讓。
(二)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以債權轉讓通知為準,該通知不得遲于債務履行期。在債務人收到債權讓與通知之前,對讓與人(原債權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即債務人仍以讓與人為債權人履行義務的,同樣可以免除其債務,受讓人不得以債權已經轉讓為由,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而只能要求讓與人返還所受領的債務人的履行。但債務人在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即應將受讓人作為債權人履行債務,其對讓與人的履行不能構成債的清償,債務不能免除,仍須向受讓人履行,而讓與人如果仍然受領債務人的清償,則屬非債清償。債務人可以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2、表見讓與的效力。當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并未發生或者讓與無效,債務人基于對轉讓事實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為表見讓與。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轉讓其對第三方______擁有的部分債權,以此來抵償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元(大寫:______)的到期債務,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債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清單(具體說明)
第二條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擔保物權等狀況說明(具體說明)
第三條甲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后,及時就本債權轉讓事宜向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________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
2.本協議生效前,轉讓標的從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并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本協議生效后,也不會再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本協議生效前,向乙方移交與轉讓標的有關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協議、擔保協議、擔保物的他項權利證書等),且對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本協議生效后的_____日內,應積極、認真地配合乙方辦理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變更擔保物的他項權利人等),遲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第四條乙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后,所擁有的對甲方的到期債務將歸于消滅;
2.本協議生效后,本協議項下的該轉讓債權不能實現,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后,當通過訴訟判決強制執行第三人(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的擔保物時,甲方對擔保物享有的部分擔保物權優先于自身的受償;
4.本協議生效后,積極配合甲方辦理與該轉讓債權有關的手續,并承擔一切手續的行政費用。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有關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約定義務,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轉讓債權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