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當事人要注意什么

導讀: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出院后,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有利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應該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當事人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出院后,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有利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應該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當事人要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汽車的出現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在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便利同時,現在也出現了不少問題。這些年來交通事故頻繁發生,盡管發生交通事故都是當事人和公眾所不愿看到的。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當事人要注意什么呢?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小編溫馨提示:遇到交通事故,首先不要緊張,要及時的報警讓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其次當事人不要破壞現場,避免造成后續的責任認定難問題。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當事人要注意什么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