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必須公證嗎

導讀: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必須公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必須公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事故率逐漸升高,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也成為了我們所關注的問題之一。如果是比較輕微的交通事故的話,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而解決事故和賠償問題。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必須公證嗎?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1、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于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于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于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3、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爭議、并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公證組織是,在直轄市、縣(自治縣)、市設立公證處。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市轄區也可設立公證處。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公證職能。公證處由公證員、助理公證員組成。根據需要,可以設主任、副主任領導公證處的工作,但主任、副主任必須由公證員擔任,并且必須執行公證員職務。一切公證行為由公證員辦理,助理公證員協助公證員辦理公證行為。公證處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公證處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司法部通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檢查監督全國公證工作。
小編溫馨提示您:一般經過公證的書面憑證會比未經過公證的證明效力更大,因此有條件的話可以將手里的憑證進行公證。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必須公證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