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

導讀: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債權轉讓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關于債權轉讓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乙方(債權受讓人):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某某公司拖欠甲方款共計元未還(相關債權憑證附后)。
二、現甲方將以上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四、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深藍信息技術公司乙方(公章)深綠咨詢公司
地址: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費等;
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向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