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例

導讀:
本案中的交通事故經鑒定中心鑒定為雙方同等過錯責任,且原告XX全提出反訴,要求對事故中對他造成的損失也予以賠償。并為經雙方同意為其約定了給付期限及形式,于2018年2月25日前一次性給付。想必在您細心的閱讀完以上全文后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例的相關知識。那么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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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大家都對交通事故調解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例呢?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詳細整理介紹有關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例的相關知識。以供廣大讀者參考與學習,謝謝大家的閱讀。
XXX院在審理原告劉某(化名)訴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仍然不放棄對雙方進行調解。本案中的交通事故經鑒定中心鑒定為雙方同等過錯責任,且原告XX全提出反訴,要求對事故中對他造成的損失也予以賠償。與其他眾多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相同,本案中在法庭在法庭辯論階段出現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用藥合理性、被賠償人事發前工作狀態、工資水平、戶口性質,作為報銷憑證的相關票據的合法性、等這些影響理賠標準和賠償數額方面。有的案件還會出現當庭要求重新鑒定,或者要求提供新證據的情況出現。
二、要點切入
XXX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抓住了雙方同等責任這一要點,以此為切入點,提醒原告方綜合考量自己的過錯因素及被告為其墊付押金款,保險公司會賠償近三萬元的情況,勸說損害相對較小的被告方,并提醒他反訴標的相對于原告訴請的數額大小情況、雙方證據互相有異議,尚待法院查實的情況及調解結案的好處。最終促成雙方自愿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被告XXX賠償原告XX全各項損失10000.00元;被告XXXXX分公司賠償原告劉洪全醫療費及伙食補助費10000.00元、護理費2000.00元、交通費100.00元、誤工費17800.00元,合計29900.00元;
原告不再向二被告主張賠償其第二次手術費用。案件受理費808.00元減半收取404.00元,由原告(反訴被告)承擔。反訴費500.00元減半收取250.00元,由被告(反訴原告)承擔。并為經雙方同意為其約定了給付期限及形式,于2018年2月25日前一次性給付。
三、解析
本案的調解成功為以后調解交通事故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嘗試和指導異議。也希望未來的保險公司能配合和承認法院的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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