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調解

導讀:
通過講述不涉外交通事故的調解,以及涉外調解的規定,講述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調解的具體內容,以下精彩內容由交通事故欄目組提供。調解,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進行協商的方式。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與損害賠償有直接利害關系,應當參加調解。凡屬于應當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為10日。Vl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過講述不涉外交通事故的調解,以及涉外調解的規定,講述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調解的具體內容,以下精彩內容由交通事故欄目組提供。調解,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進行協商的方式。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與損害賠償有直接利害關系,應當參加調解。凡屬于應當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為10日。Vl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本文所敘述的調解,是指法院訴訟以外的調解。通過講述不涉外交通事故的調解,以及涉外調解的規定,講述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調解的具體內容,以下精彩內容由交通事故欄目組提供。
調解,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進行協商的方式。《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把公安機關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作為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調解根據其當事人是否涉及境外來華人員,可以分為不涉外和涉外兩種交通事故調解。
(一)不涉外交通事故調解
1.調解啟動的條件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
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這里的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是指各方,而不是指交通事故中所有賠償權利人、義務人。比如,一方多個當事人中有人同意調解,有人不同意調解的,另一方也同意調解,只對同意的這部分人進行調解,不同意的部分人就不再進行調解。一方有多個當事人愿意一起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況一并調解,也可以分別調解,比如同車乘客有輕傷、有重傷,輕傷先治好的可以先調解,重傷后治好的后調解。
2.調解參加人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是指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包括監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與損害賠償有直接利害關系,應當參加調解。然而,現實生活千變萬化,(一)和(二)并不能涵蓋所有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的情形,因此,規定了(三)作為一個兜底條款,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讓其他人員參加到調解中來。
3.調解的期限和程序
(1)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的調解的期限和程序。
凡屬于應當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2)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的調解的期限和程序。
①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②程序
A.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Vl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B.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C.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