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交通事故調解筆錄還能調解嗎

導讀:
如果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首先就是要報警,交警來了以后會對現場進行取證,判定責任方,開具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綜上所述,做完交通事故調解筆錄還能調解。那么做完交通事故調解筆錄還能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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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首先就是要報警,交警來了以后會對現場進行取證,判定責任方,開具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做完交通事故調解筆錄還能調解嗎?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據此,案件退回補充可以兩次,一去一回為兩個月,二次為四個月。兩次補充為限,很快就要由法院做出判決了。
任何時候都可以協商解決的。即便在交警隊調解不成,到法院了,在判決之前都是可以調解的。而且在判決書生效之后,也可以達成訴訟和解,執行協議內容而不執行判決書的。
二、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里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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