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流程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數額不一致。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警轉交的,交警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那么最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數額不一致。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警轉交的,交警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關于最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數額不一致。他們可以請求交警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而請求交警調解的程序又是怎么樣?交警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么等,下面將由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1、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交警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交警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2)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交警提出。過期不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調解。
(3)事故當事人必須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交警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傷亡的,從規定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交警收到申請書后,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警,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交警將終結調解。
5、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參加人員:
下列人員可參加調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6、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由一至兩名交警主持,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7、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六)確定賠償方式。
8、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二)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五)賠償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終結日期。
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警轉交的,交警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9、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警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交警應當終結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