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因操作不當 經調解傷者獲補償

導讀:
因操作不當,撞上了對面車道行駛的車輛而受傷,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云南省龍陵縣人民法院經過調解,審結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受傷后,被送往德宏州人民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共造成損失十多萬元。那么出車禍因操作不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操作不當,撞上了對面車道行駛的車輛而受傷,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云南省龍陵縣人民法院經過調解,審結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受傷后,被送往德宏州人民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共造成損失十多萬元。關于出車禍因操作不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操作不當,撞上了對面車道行駛的車輛而受傷,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云南省龍陵縣人民法院經過調解,審結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10年1月30日,原告楊金成駕駛二輪摩托車沿龍陵縣境內的國道320線由龍陵向保山方向行駛,車上載有一名乘客,當車行至國道320線k3487+350米處時,其所駕駛的車輛駛向對向車道,與被告張洪春駕駛的重型普通貨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所駕駛摩托上的兩人受傷。原告受傷后,被送往德宏州人民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共造成損失十多萬元。
事故發生后,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對相關車輛進行了技術檢驗,認為楊金成駕駛摩托車因操作不當駛向了對向車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張洪春駕駛的重型普通貨車載物超過了核定載量,但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認定原告承擔此事故的全部過錯,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不承擔此事故過錯,不負事故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嚴重超載、速度過快、車前大燈光線過強,應當承擔一部分事故責任,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53277.52元。
調解時,主審法官就相關的法律問題向當事人詳細解釋,經過幾多小時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當事人就賠償的問題達成一致,達成了事故賠償協議,由被告支付給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12100元,該協議也在法院的監督下履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