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內容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受害人、現場群眾報案后,交警第一時間奔赴交通事故現場。交警在事故現場勘查后,要制作的事故現場勘驗筆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經負責人批準,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必要時應當商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其認為必要時也可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那么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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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受害人、現場群眾報案后,交警第一時間奔赴交通事故現場。交警在事故現場勘查后,要制作的事故現場勘驗筆錄。那么事故現場勘驗筆錄要包括哪些內容?下文為您一一介紹。
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應當按照與現場圖、現場照片相互補充、印證的原則,主要載明下列內容:
(一)相關部門和人員到達現場時間、現場勘查開始時間、現場勘查結束時間;
(二)事故現場具體位置、天氣、現場道路和周圍環境情況;
(三)現場傷亡人員基本情況(人員位置在現場圖中已有標注的,不再記錄)及救援簡要過程;
(四)現場事故車輛車型、牌號及車輛檔位、轉向、燈光、儀表指針位置等基本情況(車輛位置在現場圖中已有標注的,不再記錄);
(五)現場痕跡、物證采集和提取情況;
(六)通過呼氣或唾液等方式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的結果以及提取血樣、尿樣情況;
(七)現場勘查民警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情況。現場勘查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勘查現場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不在現場、無見證人以及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無法簽名的,應當在現場勘查筆錄上注明。
補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補充勘查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勘查現場的交通警察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在補充勘查筆錄中注明。
二、交警現場勘查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當做好報案記錄。
據情況進行大致了解,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應及時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將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門,且及時通知報案的相關當事人。
經現場勘查,案件確屬交通事故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經負責人批準,應書面通知當事人。
以上事故的現場勘查,一般不得少于兩人數人。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必要時應當商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其認為必要時也可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派員進行。勘查人員到達現場后,首先應當立即進行傷者及財物的搶救;然后收集物證、尋找目睹事故發生的證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點現場遺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復道路的正常通行。繪制的交通事故現場圖須有勘查員和繪圖員的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也應簽字,不在現場或不能簽字的由見證人簽字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字且無見證人的,將情況如實記錄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遺留的物品應當予以保護,除物證外應及時返還當事人,找不到物主,暫時無人認領的要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