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標準是什么

導讀:
我們知道,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對責任進行劃分的話,就必須有交通事故現場勘查,那么,了解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注意事項,以及如何保護包交通事故現場也是很重要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由首部和正文組成。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對事故現場勘查中發現的各種客觀情況的記載。當然,報警人敘述的事故經過還需要到現場勘查后來確定真偽。只有在現場初查情況與現場情形相符情況下,方能著手進行現場勘查。那么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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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對責任進行劃分的話,就必須有交通事故現場勘查,那么,了解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注意事項,以及如何保護包交通事故現場也是很重要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標準是什么?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其主要記錄的內容有:
1、交通事故現場總體情況:現場事故人員傷亡情況、車輛數量、發生交通事故的形態、車物損失情況、道路概況、原始現場變動與否、變動原因以及現場周圍環境;
2、道路狀況:道路走向、道路等級、道路總寬度和各車道的寬度;現場坡道、彎道情況及度數,有無影響視線或行駛的障礙物體,安全視距;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及其內容,有無道路隔離設施,隔離設施的高度及寬度;道路路面性質(瀝青、水泥、沙石)有無冰雪、雨水、泥濘等,路面附著系數;路肩寬度、性質(硬、軟路肩);
3、物體、痕跡及相互間的關系數據:尸體、車輛、物品等有關因素在現場的位置、朝向;車輛制動拖印及其他遺留在路面上的劃痕、擦痕的走向、長度;車輛與車輛或人員接觸點、碰撞痕跡的位置、形狀;路面遺留血跡、人體組織以及其他痕跡的位置、形狀、面積;以上所有物體、痕跡距交通事故現場基準點或路邊的距離,相互之間的距離;
4、車輛狀況及外觀檢驗:交通事故涉及車輛的號牌、類型(大、中、小型,載客、載貨)、車身顏色、車輛牌號、車輛行駛證登記時間,無牌證車輛的出廠時間;車輛裝載是否超員、超載、超高和超寬,駕駛室是否超額乘人;車輛變速器檔位、轉向機、制動、燈光、輪胎氣壓、輪胎花紋磨損等情況;車輛損壞部位及損壞情況碰撞點與被碰撞的相對物體之間的相互關系是否一致;車輛有無移動或移動后又恢復等反常情況;
5、現場勘查中發現、提取的重要物證、痕跡;繪制現場圖情況;現場拍照的內容,拍攝的數量。
民警在接到報警,問明報警人身份的同時,了解事故發生的大致經過,在腦海中隱約形成一個大致的輪廓,明確現場勘查的重點和細節。比如:接到一輛小轎車與摩托車相撞事故,轎車沿國道直行,摩托車由小道駛入國道左轉。對這樣一個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現場途中就會考慮到,要勘查小道的寬度及摩托車輪胎行駛的軌跡等重點。當然,報警人敘述的事故經過還需要到現場勘查后來確定真偽。
民警到達現場后,不要急著用尺子丈量、繪圖、照相,而是要在現場及周邊仔細查看,確認勘查范圍。首先要查看車輛是什么部位接觸的,即車輛的痕跡。車輛互相接觸的,比對兩車痕跡,明確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對應,車輛與行人接觸的,還要在現場結束后,立即派員到醫院提取傷者外衣、檢查受傷部位。其次,辨別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輪胎印跡、路面劃痕、散落物等是那輛車那個輪胎或那個部位遺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關聯?最后,明確痕跡的起、末點或折變點,確定接觸點。當然,在現場環視完后,還要結合現場初查情況。
這要求民警到現場后首先確定駕駛人、當事人,查驗有關證件,尋找證人,問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經過,并與現場環視情況綜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實際的推理判斷,揭示現場上各種元素的本質和內在聯系。只有在現場初查情況與現場情形相符情況下,方能著手進行現場勘查。那么在現場勘查之前就必須掌握或查明車輛的行駛方向、路線或軌跡,明確車輛接觸的形態與接觸點,明確各種痕跡、物證的關聯性。
勘驗事故中隊每次出現場,繪圖、制作勘查記錄、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在實地勘驗中,有五點需要注意。
一是全面,要對現場中與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筑、設施、標志、標線、車輛及痕跡與附著物、路面痕跡、散落物等等,全面測量與記錄,并且各元素之間必須有關聯,即不能孤立,便于以后能恢復現場全貌。
二是細致,表現在車輛及其他物體痕跡面積形狀、離地高度要詳細勘驗,明確受力方向及痕跡專向;對路面輪胎痕跡,要分清滾印、壓印、拖印、側滑印痕;對路面挫劃痕要查明車輛或物體,那個部位與路面所形成,對路面印痕的各種形態,起末點、變化點等均要細致勘驗;對車輛及物體表面附著物的勘驗;對人體傷情、衣著、鞋底等的勘驗。同時確定接觸點,并用粉筆標注,圍繞接觸點,確定基準點。
三是測量,一般是采取平原道路用直角坐標法測量;山區道路用三角定位法測量,測量時嚴格按照公安部05年頒布的《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標準進行。這些大家都很清楚。
四是檢查,現場檢查檔位、燈光裝備、方向及制動應能等,有的雨天還要檢查雨刷器等;有人員受傷的到醫院檢查受傷部位、外衣痕跡等。五是固定、提取、保全,對各種痕跡、物證全部采用先固定后提取方式,固定采用文字敘述與照像、攝影多種方法,提取用專用工具,并用無污染紙袋、塑料袋保存。有必要時,還要將肇事車輛扣留于室內停車場,常用的提取有物證如現場遺留的散落物、車內證件、鞋與衣服等,微量物證有血跡、毛發、人體組織、衣服纖維、漆皮等,當然手印、指紋、橡膠、瀝青等較少提取,有的也不便提取。
制作現場勘查筆錄應該在現場制作,但針對辦案人員較少,還要快速處置現場等情況,一般都采用現場勘查結束后制作。在現場勘查筆錄的制作中,就是從接處警開始直至勘查現場結束都詳細記錄,包括報警人情況、現場保護人情況、現場勘查見證人情況、現場指揮情況、基準點確認情況到最后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等情況。很規范,也很細致。
首先,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第一時間報警,以便交警勘驗現場,核實情況,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必要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邀請評估公司或公證機構對相關物品進行數量清點、價格評估。
其次,機動車一方在遇到交通事故后,應向其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報險,以便保險公司對損失確認。
再次,發生事故的雙方當事人應互相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或經常居住地址,避免起訴至法院時出現被告方“送達難”、“執行難”等問題。
最后,受害方應依法行使其權利,不得自行擴大其損失。受害方所主張的醫療費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并具有合理性;所主張的誤工費和護理費應與醫院的休假和護理建議及本人傷情相吻合。原告方為舉證證明其傷殘等級及車輛減值損失,申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時,應確保被告方知情并參與。
審判實踐中,原告方舉證的難點主要集中在誤工費和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準等方面。因此,出行在外的人們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需主動配合社會管理,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法納稅、辦理暫住證等,防止其權利因交通事故受到侵犯時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標準是什么的內容,由此可知,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天氣、事故地點、勘查時間、勘查人員姓名、單位、勘查過程及結果。如其它疑問,歡迎向發布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