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采集有關證據

導讀: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個步驟之四:固定、采集有關證據“私了”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內容雖然不多,方法也簡單,但是一些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真實情況的相關證據,還是必須固定和采集。(一)“私了”事故中證據的主要作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選擇哪種方法進行處理,都要通過記錄、標劃或拍照的方法,固定、采集一些與事故發生的有關證據。那么固定、采集有關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個步驟之四:固定、采集有關證據“私了”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內容雖然不多,方法也簡單,但是一些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真實情況的相關證據,還是必須固定和采集。(一)“私了”事故中證據的主要作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選擇哪種方法進行處理,都要通過記錄、標劃或拍照的方法,固定、采集一些與事故發生的有關證據。關于固定、采集有關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個步驟之四:固定、采集有關證據
“私了”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內容雖然不多,方法也簡單,但是一些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真實情況的相關證據,還是必須固定和采集。這對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至關重要的。
(一)“私了”事故中證據的主要作用
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選擇哪種方法進行處理,都要通過記錄、標劃或拍照的方法,固定、采集一些與事故發生的有關證據。證據在“私了”中有三個主要作用:
1)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招”警察介入時,可以據理力爭。
有些事故,當事人一開始都愿意通過“私了”解決問題,但是雙方對事故發生的事實爭議頗大,而請警察來“公了”。由于開始未注意固定和采集證據,使現場整體或局部產生變動,有關證據滅失,即使警察來了,也只好認為事故事實不清,不確定責任,結果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自負其損,各自修理各自的車輛。如果當事人適時進行了相關證據的采集,其主張便可能得到認可,其利益也可能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護。
2)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時有根有據。
實踐中,有的當事雙方“私了”很成功,但是到了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時卻遇到了麻煩。當事人若沒有采集證據,甚至連一紙文字的記錄都沒有,保險公司怎么可能僅憑口述而進行賠付呢!
3)防止對方在撤除現場后“變卦”而造成麻煩。
實踐中,也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事故雙方對事實無爭議,于是撤除了現場,當進入實質性的索賠問題協商時,由于分歧較大,不但不同意賠償,甚至連在現場共同認可的事故事實也推翻了。此時,如果作為有理無責的一方,會感到很冤枉。這種結果的產生,一方面說明對方不誠信,另一方面也說明自己的維權意識差,沒有采集相關的證據。
(二)如何固定停車位置和地面痕跡
如前所述,應當在車內工具箱中配備粉筆或石筆,一旦發生事故,可用來勾畫、固定停車位置和地面上的一些痕跡。
1)固定機動車停車位置。用粉筆或石筆在機動車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勾畫“T”型線。
2)固定非機動車停車位置。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后一般向某側倒地,可沿其車輪的外沿勾畫半個弧形線即可,同時在弧形線外邊分別用“前”、“后”二字注明其前輪和后輪。
3)固定制動印痕。一般可在某條制動印痕的起點處,將印痕的起點和寬度用“「”型線勾畫出來。
4)固定劃痕。非機動車倒地時一般會在地面上留下腳蹬頭或車輪軸頭與地面產生的條狀痕跡,我們只需沿可見的痕跡起點至終點勾畫處條狀線即可。[page]
5)固定人體倒地的位置。有些事故中,騎車人或行人發生事故后會倒臥于地面,我們在組織搶救之前,最好將其頭部和雙腳的位置勾畫出來。在此提示:如果人員受傷程度為輕傷以上,最好不要“私了”,應當立即報警。
(三)如何拍攝現場照片
發生事故后,如果條件允許,可用隨身攜帶的照相機或有拍攝功能的手機拍攝一些現場照片,比如:現場的全景照片;車輛單獨的整體照片;各種痕跡對應情況的照片等。現場照片是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下面介紹幾種實用的拍攝方法。
1)拍攝現場全貌。主要反映整個現場范圍以內的具體形態。拍攝時最好相向拍攝,即:以事故現場的車輛為拍攝中心,從相反的兩個方向往現場中心進行等距離的拍攝。
2)拍攝現場局部。也稱現場重點部位攝影,是在較近距離拍攝事故現場中心、局部痕跡的位置及與有關物體之間的關系。照片主要反映:
①兩車接觸部位嵌合的情況;
②車輛的某一側、剎車痕跡、散落物離某條車道線或路邊的距離。
3)拍攝痕跡和損壞部位。也稱細目攝影或痕跡攝影,它是采用近距拍攝路面、車輛、人體衣著痕跡特征的一種方式,重點要反映痕跡的形狀、特征、大小、受力方向等。拍攝時,照相機的鏡頭要與被攝體相垂直(提示:應當按照“二者對應”中講的“承痕體”和“造痕體”關系內容對應拍攝痕跡照片)。
(四)如何用文字記錄有關事故情況
1)“私了”事故時,應當用文字記錄哪些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這條規定中所涉及的內容就是“私了”時要記錄的內容,它是最原始的證據之一、是當事人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依據。有些省市的交通管理部門為了方便當事人“私了”交通事故,在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中設定了《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的格式和如何填寫《協議書》的條款。空白《協議書》一般都可在當地交通隊免費領取或在當地交管部門的網站進行下載。例如:在北京市,《協議書》就可以在交通管理局的網站http://www.bjjtgl.gov.cn下載。
2)《協議書》中有哪些內容[page]
《協議書》一般有三部分內容:一是事故事實認定部分;二是當事人責任確定部分;三是雙方損害賠償部分。
①事故事實認定部分的內容有: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姓名、駕駛證號、電話、交通方式、機動車車牌號、保險憑證號、行駛的方向。
②當事人責任確定部分的內容有:具體的交通違法行為、責任的劃分。
③雙方損害賠償部分的內容有:賠償的額度、賠償的方式。
3)填寫《協議書》的要求和方法
以北京的《協議書》格式為例,填寫的要求和方法如下:
①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各持一份,并要妥善保管。
②互相查驗對方的有效證件,核實其身份。
③“事故時間”一欄,須填寫阿拉伯數字,準確到分鐘。
④“事故地點”一欄,需要填寫事故發生在某區(縣)、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體地點。
⑤“姓名、駕駛證號”一欄,填寫前要與駕駛證核對。
⑥“電話”一欄,需要填寫隨時可以聯系的電話號碼。填寫前要互相撥通手機號加以確認。
⑦“交通方式”一欄,需要填寫是哪種交通工具,如:大客、大貨、小客、小貨、自行車、殘疾摩托車、三輪車、行人等。
⑧“機動車車牌號”一欄,填寫前需要核對車輛號牌和行駛證;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