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幫忙收集證據嗎,律師會幫忙找證據嗎

導讀:
有的證據,律師和當事人都無法取證,只能申請法院調查,就由法院工作人員取證,有的證據,當事人無法取證,律師可以,就由律師去取證,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 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有的證據,當事人容易取證,律師取證可能效果不好,就由當事人取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被告人需要找律師嗎
看情況。委托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因此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但是,律師對于專業更加精通、對于程序也把握比較清楚,能夠提供專業、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如果是由于經濟能力無法委托律師,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是民事訴訟,如果自己懂法律,可以不用請律師。否則,建議請律師。
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好處: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 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 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 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 人的合法權益。
一、被告人可以請律師辯護其實請律師是每一個參與法庭的雙方都是可以做的事情,因為律師就已經成為自己的代言人。而且律師有專業的意見,是真正上知法懂法的人。在法庭上如果說沒有律師的話,通常也會安排一個律師幫助的。從而在雙方進行辯護的,保證兩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律師進行辯護。不會因為一方缺少了律師辯護,而導致不平等的現象出現。而且在法庭上當事人一般都不發言的,都是由律師進行陳述和對證人進行提問。當事人在法官詢問的情況下可以發言,所以說找律師是一定的。
二、可以更換律師實際上律師是可以更換的,只要在沒有宣判之前是可以更換自己的律師。不過大多數人都是在庭審之前更換律師的,因為在庭審的時候如果律師沒有準備到位的話,就是會影響宣判的結果的。不過想在庭審之后或者庭審中途更換律師也是可以的,因為在宣判之前都是可以更換自己的律師。當然在判決之后如果是不服的話還可以進行上訴,但是在三審之后就沒辦法再進行上訴了。
三、選擇律師很多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的人不喜歡請律師,覺得請律師的話自己花費高。而且覺得律師沒有什么用,就是一個騙錢的職業,其實這個認識是沒有法律常識的。雖然說確實在國內的律師確實在早年良莠不齊,但現在已經有很大的改觀,在遇到案件的時候,還是要及時的找到律師,才能夠保證在這個案子上自己不會吃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律師打官司由誰取證
法律分析:這是由律師和當事人相互配合的過程。有的證據,當事人無法取證,律師可以,就由律師去取證;有的證據,當事人容易取證,律師取證可能效果不好,就由當事人取證;有的證據,律師和當事人都無法取證,只能申請法院調查,就由法院工作人員取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打官司證據是律師找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自己應當積極配合律師,提供自己掌握的、能夠搜集的證據材料,方便律師全面了解案情,為應訴做充分準備。
對于一些需要律師出面調取或者當事人自己不方便取得證據材料,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調查取證,比如對方當事人的房產、車輛、銀行賬戶等信息的查詢
《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去法院起訴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分析:是否委托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打官司,可不可以要求對方拿出證據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提交證據,或者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證據確鑿打官司要請律師嗎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己決定。因為律師出庭打官司的前提是當事人與律師之間訂立的委托代理合同而具有的委托代理權限。因此,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需要請律師出庭。另外,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權利,當然,這一訴訟權利也可以放棄,自己出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